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监管的长期缺失,使得互联网金融一直处在危险高发地。缺少相关政策法规保护的投资人们一旦触“雷”,就会面临讨债无路、维权无门的尴尬。
随着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在正式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广东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领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已率先发力行业自律。
3月15日,包括人人聚财在内的多家广东省内互联网企业,在广州签订了《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据悉,该公约是全国首份以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公约,展示了这些P2P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与责任。
《公约》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明确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为投资者展开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教育工作。
在人人聚财的签约代表看来,这些规定都是切实而必要的。人人聚财认为,在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P2P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起了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签署这样一份公约,不仅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给投资者们信任的一个答复,也是对两会上总理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回应。
当天,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也正式发布了全国首份由民间协会制定的普遍性金融消保工作指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指引》就我国金融服务业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十六条行为规范,涉及营销广告、合同公平、产品销售的“适当性原则”、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收费规范、禁止误导销售、不得无故拒绝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有歧视性行为等。
《指引》中提出的“冷静期”格外引人关注。《指引》规定金融服务业机构销售、提供带有长期储蓄性质或者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应在业务规则和合同中设立合理期限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金融消费者可以约定无条件解除合同,金融机构除了收取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少投资人对于高风险产品冷静期的设置举手欢迎。
广东省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会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阳烽表示,未来联合会将紧密结合金融消保工作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对《指引》内容作出补充完善,通过不断增强行业自律,推动广东省金融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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