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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聚财 - 财迷论坛

楼主: tclsac

让出借人和许建文都能同意的清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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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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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5:1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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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7:3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钱都在这里放多久了,一直没有个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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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7:4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意见,但这一切都源于真实的标的,沒有假标沒有自融,但现在看来要打问号了,多行不义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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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0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深圳ZF发布的良性清盘指引文件,很多人都仔细看过了, 余额本金是指待收本金,而且已经有人找到法律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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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1: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该方案,比较合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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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方案!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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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8:0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支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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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7 19:0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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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9:2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投本金回,利息往后一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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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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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09:2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待收本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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