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聚财 - 财迷论坛

楼主: 予新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予新摘录

  [复制链接]

21

主题

977

帖子

3231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3231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20:47:32 | 只看该作者
银行业的发展基石就是期限与金额的错配,即时间与空间的交换带来的价值。可以说,没有期限错配就没有银行业。

但P2P平台理论上不应该有期限错配,因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是P2P平台所不能承受之重。

有些挂着P2P旗帜的平台业务规模很大,大量的24个月,36个月的借款产品,赖以支持的资金端投资周期往往只有12个月、6个月,甚至3个月。这意味着源源不断的新增资金是保证前期固定周期投资人能获得到期投资退出的唯一保障。在目前大量投资人缺乏投资渠道,股市房市不振的前提下,似乎还能维系。一旦有些风吹草动或其他投资机会的涌现,甚至P2P的竞争导致的资金争夺的白热化都可能导致大厦一夜将倾。所以,杜绝期限错配的P2P投资平台,方能还P2P投资之本来面目。

真实披露借款信息,特别是投资周期与借款真实期限的一一对应,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不二法门。

“一一对应”有时候会造成投资方顾虑投资期限过长而投资不足,这就需要配套的流动性解决方案——二手债权转让机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1432

帖子

3398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3398
12#
发表于 2014-7-24 21:0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7

主题

3593

帖子

9116

积分

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116
13#
发表于 2014-7-25 00:05:12 | 只看该作者
财神专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977

帖子

3231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3231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8:05:57 | 只看该作者
就在银监会P2P监管出台倒计时之际,近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提出了颠覆性的言论,“个人更倾向认为P2P公司是放贷机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中介,因为涉及到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工作……如果不让其以某种形式承担信用风险,怎么能够确保这个机制长期有效?”

一石激起千层浪,P2P从业人士也纷纷站出来,认为银监会此前“四条红线”监管思路中将P2P定位中介机构、平台本身去担保化,是拿银行传统监管对比而产生的思路,并没有以创新思路来对待这一新事物,恐坠入 “旧壶装新酒”的迷阵之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4782

帖子

1万

积分

大长老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400
15#
发表于 2014-7-25 08:3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87

帖子

1035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1035
16#
发表于 2014-7-25 09:0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301

帖子

1107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1107
17#
发表于 2014-7-25 10:0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0

帖子

102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102
QQ
18#
发表于 2014-7-25 14: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241

帖子

692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692
19#
发表于 2014-7-25 17:11:21 | 只看该作者
予新语录必须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7

帖子

156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156
20#
发表于 2014-7-26 20: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