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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贷监管之利 [打印本页]

作者: laoday    时间: 2013-12-11 17:17
标题: 网贷监管之利
之前国内的部分私募基金“求监管”,是因为适当的透明能增强投资者的信息,募集资金更便  捷。现在网贷行业求监管也是一样的道理:监管意味着国家的鼓励态度,意味着将得到公众更大程度的认可,公信力上升。

      网贷阳光化可以借鉴国内私募阳光化做法。国内私募基金实现阳光化的途径是通过资金托管,资产托管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信托,证券资管,期货资管通道,银行托管资金来实现阳光化。
        资金监管暂时由银行托管不现实,所以由第三方支付托管。资产托管--现在的模式就是由担保公司承担该职责;担保公司需要核实借款人信息。


作者: gegeek001    时间: 2013-12-12 15:39
现在太乱了,监管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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