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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总裁圈丨资金存管门槛曝光 P2P生死线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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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规则如果强制落地的话,会是历史的倒退他,大声疾呼!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银行和网贷平台提出资质的要求其中对于资金存管的委托人P2P平台,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五项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个要求门槛较高


早在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作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属于经营性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不仅需要备案,也需要有ICP证


然而,在60家样本中,仅有17家拥有ICP证,占比28%,业内多数平台并未取得ICP证以上的现象不局限于上述的60家样本中,在全国几千家平台中比比皆是,此前有报道称,在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经营许可证仅为5.73%


这意味着,多数平台因没有ICP经营许可证,而无法获得在资金存管业务中获得资质


即使那些最终获得银行存管的平台,其面临的考验也不容乐观根据意见稿,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这意味着那些不良率较高的平台,一旦数据公开之后,因为核心数据掌握在银行手中而无法进行粉饰,将对资金端带来极大考验,如果不能留住投资人,平台或将因此而退出


对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各家P2P平台大佬是这么看待的:


****执行总裁刘金科


按照征求意见稿,银行未来将有利于掌握网贷行业资金平台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也有利于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资金存管一旦落地,行业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退出潮按照里面的相关规定,也是间接提高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门槛


***总经理罗浩杰


1银行存管将加大推进力度,解除银行因为网贷行业无法可依担心被投资人要兜底的顾虑2第三方支付要退出网贷支付的市场,此前讨论的联合存管的折中路线,一样不可能推行3监管要求加码,平台成本增加,加大了平台的负担,同时也加速小平台的洗牌4由于之前的监管意见稿保留了18个月的整顿期,上线银行存管正常来讲也会保留整顿期,以便于银行系统开发和平台与之的对接5银行存管将从目前的小行主导,变成多个银行进入6对银行存管系统做了要求,银行除了收取手续费,还要求不能捆绑销售,有利于规范银行,提供更好的存管服务


***董事长董博淳:


1政府规定网贷资金只能银行存管,带有一定专营性,有点担心是,银行设置过高门槛和较高的费率建议政府应配套规定网贷资金银行存管的基本条件及费率指导价格2既然政府指定由银行存管,应带有一定政府服务职能,对银行的服务质量应有基本规定,虽然通过银行间的竞争,有一定市场性3银行存管技术开发,与网贷的磨合需要较长时间


一家不愿具名的平台总经理


1,首先从监管主体来说,这个指引规则的主体是不明确的现在各地网贷机构都是金融办来监管,而这个意见稿却由银监会发布,那么首先这个逻辑规则是不太明确的,或者说跟目前实际做法是不一致的2,意见稿提到说不能用第三方支付来开户结算等,第三方支付是央行发的牌照 由央行监管,这样一来监管主体还是不明确的,甚至没考虑到监管的协同效应并且之前用第三方支付的话用户的体验是很流畅的3,指引稿对委托人也就是网贷平台要获得电信营业许可 ICP 这个证是电信部门金融办银监局三个主体协同的如果落地的话最起码应该牵头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有效机制或联合小组否则规则是很难落地的同时银监会的意图很明显,通过各个银行的职能来过滤掉那些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做法,让银行来把控行业的走向网贷本身就是创新金融 如果把命运嫁接到传统金融手里 未来发展可想而知,这个规则如果强制落地的话,会是历史的倒退


****总裁章强:


本次银监会出台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行业合规发展方向,各平台需加快内修的脚步同时,指引看似无情却有情该指引无论是对平台还是银行均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为双方公平公正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尤其在第二一条中指出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存管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该条是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肯定此外,我们也希望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准入条件,由点形成面的监管模式,清理各平台在合规道路上的盲点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


消息中透露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整体来说比较严格根据意见稿,开户不能委托P2P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也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须完全由自己操作,发出相应指令,才能实现交易而现实中,众多平台的贷款客户通过线下获取,这些客户中有一部分尚未培养起智能手机与互联网的使用习惯意见稿实施,会一定程度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也有可能会削减这部分用户的融资体验


关于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不受认可这条政策,P2P平台的影响并不大,受影响的主要是银行目前部分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支付管控资金流转与支付结算上,银行没有完善体系,经验没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强,人才配套跟不上考虑成本效率体制诸多因素,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务P2P平台意见稿若落地实施,现有联合存管模式必须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这就需要比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如果此政策导致众多银行不愿意展开P2P存管业务,与监管层的监管初心不相符,届时,监管层也可能根据情况重新调整政策


对P2P平台来说,只要自己做得比较规范化,满足意见稿要求就没有多大问题,只是在一段时间内,部分客户对于P2P平台的体验会降低对人人聚财来说,银行存管事宜正在积极对接和推荐我们一直坚持合规化与透明化思路,拥抱监管公司一定会配合监管层,及相关存管银行,达到相应标准


***副总经理钟骏:


P2P行业一直以来都在讨论会监管层是否给予颁发牌照来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监管层对P2P行业的态度则是规范整改从监管层多次下发的规范条例中都提及到P2P平台必须要对接资金存管就最近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首先是给出一个银行存管的门槛,在通过银行存管后所需要披露的各项信息数据来掌握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达到对平台的有效监管银行存管对于以后的网贷平台来说就相当于一块合法经营的牌照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网贷平台是否可以接银行存管的六项要求也是较高的门槛,目前为止获得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而据我所知也就我们博金贷一家如此门槛对于整个行业目前的现状,或许会加快整个行业的整改过程,让更规范透明的网贷行业尽早到来,对整个行业都是利好消息


****董事长王实:


1这个意见稿还是往前进了一大步,银行可以据此较为放心的开展存管业务了,存管必然带来一定程度的监管,通过用信息透明的方式来推进这些是目前环境下较为现实和可行的方案;2ICP证是一个命门,银行方把这个皮球踢到了信息主管部门,这个也是对的,这个也应该是存管的前置条件,这个都不满足怎么做存管?现在就需要在金融办的领导下,与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规则,作为所有网贷机构入门的第一道基础门槛,尽快予以推进;3这个方案开了一个好头,就是各部门都应该制定自己的监管细则,说千遍不如干一遍,努力一步步推进下去,各网贷机构也应该主动落实积极落实监管,也是早做早好


****CEO陈挺:


实际上,一直以来银行与网贷平台在资金存管方面的态度是有些差异的出于合规性等考虑,各网贷平台希望获得存管,但银行由于自身利益和风险考虑,态度却很暧昧这次征求意见稿,其实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意见稿多个条例对P2P平台或者银行都大幅提高了存管门槛,其中第十一条(八)更是对目前部分平台使用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直接构成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存管的门槛提高,大批P2P平台或因此受到生存挑战,网贷行业的新一轮洗牌期或将到来当然,对合规健康的P2P平台而言未必不是件好事,可以在这一轮淘汰赛中建立优势


****董事长陈宝国:


资金存管是网贷行业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也一直是影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关键领域,对投资者信心网贷合规发展金融体系创新改革都有重大意义从本次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来看,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信息披露仍是关键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数据


这与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两份有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及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乃至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上线明镜系统,在信息披露上的管理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逾期率不良率两项指标,直指网贷平台的风控水平与资产质量,一旦按照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将在业内产生进一步的优胜劣汰,逾期率不良率高企的中小平台,将在获客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乃至被淘汰出局,而逾期率不良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的平台,将进一步获得市场认可


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包括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这是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来的监管要求,但目前该办法正式意见稿仍未出台,网贷平台也无法可依同时,要求网贷平台具备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据我们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0%以上的平台并未获得这些许可证,仅仅拥有一个ICP备案证明但ICP备案并不等于ICP证乃至EDI证


不过,****万惠目前已经获得了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两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EDI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双证齐全平台


三,银行免责范围加大,考验网贷平台自身实力征求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网贷平台)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此前,诸多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时,总顾虑介入平台的合规性项目真实性经营合法性,不愿意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或背书这一规定可谓大大打消了银行的这些顾虑,有望大力增强银行推进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同时,这也给投资者和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和投资素养,自主甄别平台,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而网贷平台,则必须加强内功修炼,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与风控水平,依靠自身实力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银行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的现有模式主要有,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这一规定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联合存管模式将遭禁止


目前,****正在探索既符合市场需要,又符合监管要求的存管模式,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待相关细节都敲定之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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