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聚财 - 财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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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有话说——《暂行办法》对聚财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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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3:51: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天,行业中发生了一件大事,在历经8个多月之后,银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份监管层针对网贷行业的文件让P2P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更重要的是,银监会的这一《办法》,从国家法规政策层面,确立了p2p的合法地位,认可了p2p在金融体系里的毛细血管作用,并为p2p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个方向与人人聚财的初心完全一致。

《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很多用户都以各种形式和渠道表达了关注。
人人聚财是否合规?
该如何调整?
目前的业务模式是否还能成立?
调整幅度会有多大?
将对用户产生什么影响?
这些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建文可以很明确地说,这次《暂行办法》对行业来说开启了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时代,对人人聚财来说是重大的利好。
总体上来说,《暂行办法》明确了P2P小额、分散、普惠的特性,为P2P行业划定了业务范围,并且提高了进入门槛。而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答案:人人聚财的主体业务在监管层划定的合规范围之内!不在范围内的极小部分业务也可以通过轻便的调整顺利转型,并且我们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完全有能力满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对于大家的疑惑,我来解读其中最关键的三点:
总体上来说,《暂行办法》明确了P2P小额、分散、普惠的特性,为P2P行业划定了业务范围,并且提高了进入门槛。
而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答案:人人聚财的主体业务在监管层划定的合规范围之内!
不在范围内的极小部分业务也可以通过轻便的调整顺利转型,并且我们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完全有能力满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对于大家的疑惑,我来解读其中最关键的三点:

《暂行办法》对于借款额度是这样限定的: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人人聚财的核心业务是车、房的个人抵押贷款,后两条关于企业贷款的限制大家可以忽略。
车贷方面,目前聚财车贷项目的平均金额是8万元左右,20万以上的车贷项目只有不到3%,《暂行办法》对车贷业务的影响微乎其微,我们会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对车贷项目进行调整,使100%的项目合规。
房产金融业务大家也不用担心——
我们大多数的房产金融项目确实超过了20万元的借款额上限。但一方面,房产金融业务在人人聚财的占比比较低,虽然从交易额上来看车房比是7:3,但我们的房产金融业务类型是快进快出、大多数短到一个月的赎楼和红本抵押业务,从在贷余额来看,房贷业务余额也仅占总在贷余额的不到10%,进行合规化处理的成本很低、速度也很快;另一方面,房产金融业务本来就已经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展开了资金合作,《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我们会在过渡期内,让房产金融业务全部对接机构资金,转为线下对线下的业务模式,与网络借贷彻底划清界限,不受《暂行办法》的约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了,P2P公司必须对接银行存管,前不久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存管模式不得是第三方联合存管。
这一点大家也可以放心,人人聚财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与一家优秀的国内城商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签署了合作协议,今年10月前后就可以正式上线了,并且我们与银行的存管模式是直接存管,不属于第三方联合存管。
至于ICP许可证,在满足合规要求之后,到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凭备案到通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属于流程性事务,大家不必担心。以前P2P缺少针对性的法规可依,缺乏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行业负面爆发后,相关部门更是关闭了办理通道,等待法规出台。《暂行办法》一出,为主管单位提供了清晰的办理依据,为平台指明了合规路径。

禁止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这条细则的意思实际上就是禁止线下理财门店
我在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有用户朋友说《暂行办法》中明令禁止了线下理财门店,担心大力开展线下门店的人人聚财是不是进坑里出不来了?
个别用户产生这样的疑问,是没弄清线下门店的性质,此线下门店非彼线下门店。《暂行办法》中所禁止的,是线下“理财”门店,也就是那些拦住路人和小区居民,推销理财投资产品的门店。
而人人聚财遍布全国的一百多家门店是线下“贷款”门店,我们的门店接待的是借款用户,借款用户开着车来到聚财门店,我们会鉴定借款人资质、与借款人进行面谈、评估车辆价值……经过十几道风控流程,最终为资质合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这些贷款项目也就成了大家在人人聚财互联网平台上投资赚取收益的标的。
对于车贷这样现实情况复杂的业务来说,借款人面审、车辆评估、鉴定是否存在二押、安装GPS装置等环节必须在线下完成,开设线下贷款门店正是对借款人和理财用户负责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资产的优质性,才能保障投资用户的资金安全。人人聚财在过去数年间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精力去拓展线下贷款门店,目前车贷线下直营门店的规模已经达到全国第一,可以说,这是我们最大的一笔财富。

上面说的这几个问题,都是我看到《暂行办法》出台之后用户问得最多的“疑点”。
但建文想跟大家说的重大利好还不止于此。
纵观整个《暂行办法》,可以发现,尽管《暂行办法》对资金端和资产端都设定了规范,但最核心的指向,依然是资产端。
没有过硬的小微资产,银行怎么会跟你做存管?
没有过硬的小微资产,你怎么满足合规性?
没有过硬的小微资产,平台动辄百亿的成交到底会缩水多少?

所以用一句话来总结,新政所传导的,就是“小微资产为王”的逻辑。掌握了合规优质资产的平台永远掌握着主动,有优质资产的平台才可能对接存管、才可能取得执照、才可能转型达到合规要求,甚至在合规化过程中饱食监管红利。这是P2P乃至互金行业最重要的游戏规则。
值得庆幸的是,人人聚财从两三年前开始,就将深耕资产端(具体来说是面向个人的抵押类资产)作为主攻方向。到了2016年,我们的资产端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果,这些建设不仅仅体现在100多家线下门店、4000多名线下员工的数字上,更体现在我们推行的“车贷第一考”的行业准入资格考试、标准化门店员工培训教程、SOP标准化小贷系统上。人人聚财不光扩张资产端的体量,也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和运营手段去提升资产端的质量和效率,这样我们才能做到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人均产出值,以及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坏账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线下资产端的建设方面,人人聚财是孤独前行的探索者,我们在走一条国内同行没有走过、可能也不愿如此费力去走的路。
掌握了优质资产带来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受到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青睐,愿意与聚财展开资金合作,购买我们的资产。这方面大家可以参考lending club的案例,他们对接的机构资金早已超过50%,依靠大数据风控能力,为机构投资者创造价值。这其实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银行、保险这样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嗅觉和判断是非常专业严苛的,能够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认可是很难的一件事,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我们资产的优质性。
大多数用户可能不太清楚的是,对于P2P平台来说,对接机构的资金成本远远比对接互联网端理财用户的资金成本要低得多。如果完全从现实利益考量的话,尽可能地增加机构资金合作才能让聚财获取最大收益。人人聚财甚至可以像某P2P同行一样,选择逐渐关闭线上理财端,转向全面的机构资金合作,身边不止一个朋友这么劝过我,尤其是在新政出来之前,P2P多少有些前途未卜的时候。
最终我们经过讨论还是决定,人人聚财要始终保持一部分P2P属性,要始终将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优质资产项目让给我们的理财用户而不是金融机构,这才符合我最初创立人人聚财的理念。
2011年创立人人聚财时,我的愿望是做中国传统金融的补充者,做金融的毛细血管,服务于小微实体经济。到如今人人聚财已经走过了5年,有了数百万的用户基础,我们既要继续服务于小微的个体借款者,也不能抛下长期陪伴聚财信任聚财的理财用户。
这是我们的“情怀”。
但对于一家成熟的商业机构来说,只有“情怀”是站不住脚的。无论这几年互联网金融如何动荡,我始终都坚信,互联网金融同时吃到了互联网+、金融和科技的红利,必将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金融走向未来的重要路径之一,也是五到十年间最大的风口之一,只要坚持,就一定能将趋势紧紧握在手里。
人人聚财在开展各类机构资金合作的同时,也会守住P2P的阵地,保留自身的强互联网属性,下一步,我们将尽快上线银行存管、做足信息披露,并调整进件停止20万以上的放款项目。

请大家相信,人人聚财愿为长远前景做投入,不去计较眼前的利益得失,在资产端的建设上是如此,在P2P的发展上也是如此。我们最大的愿望,是跟时代的需求、跟商业的需求、更是跟用户的需求一起成长、壮大,有你们的陪伴,让我们觉得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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